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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證監會澄清股票註冊制並非3月實施

中央社/ 2016.01.09 00:00
(中央社台北9日電)中國大陸證監會表示,股票發行註冊制並非3月1日起上路。3月1日是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的起算點,具體實施時間將在完成有關制度規則後另行公告。

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5年底表決通過,股票發行註冊制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期限為兩年。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陸證監會)8日召開記者會,媒體提問全國人大審議通過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該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是否意味註冊制將於3月1日起實施。

大陸證監會在官網中公布發言人鄧舸回答媒體提問的內容。鄧舸指出,「這裡所講的3月1日,是指全國人大授權決定兩年施行期限的起算點,並不是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的起算點。」

他表示,股票註冊制改革實施的具體時間,將在完成有關制度規則後,另行提前公告。

「股票發行註冊制」又稱申報制,是指新股發行時,依法將完整的公開資料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關僅對申請文件作形式審查,不對證券本身和證券發行行為作價值判斷。

發行者在申報後一定時間內,若沒有被打回票,就可發行證券。註冊制的市場化最高,因為是由市場而非管理者決定什麼樣的公司可上市。

證券時報網之前報導,註冊制比現行審核制使新股發行的上市時間更短,3個月左右即可完成註冊,股票定價也能更反映市場對新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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