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總統侯選人王如玄丈夫黃東焄於擔任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漏報軍宅貸款840萬元,遭監察院裁罰18萬元,黃東焄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認定監院裁罰無誤,駁回黃東焄上訴,全案確定。對此,王如玄表示,尊重並接受司法判決。
黃東焄在2009年向監察院辦理9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後,漏報王如玄軍宅貸款,遭監察院認定黃東焄申報不實,裁罰18萬元。
黃東焄認為他非故意漏報,不服裁罰,訴願被駁回後打行政訴訟抗罰,歷時2年纏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判決黃東焄敗訴確定。
針對此案,朱立倫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李正皓表示,此案所稱漏報之房產,為王如玄夫婿黃東焄於101年申報時,主觀認定該房產之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雖為王如玄簽訂,但實際購屋的是其胞妹王如慧,相關的房屋借貸事宜全由王如慧承擔,應不屬於其夫妻二人之財產,故並未申報。
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王如玄尊重並接受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