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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校在台徵老師 教部:業主認定涉陸委會

中央社/ 2016.01.0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8日電)媒體報導,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在台灣報紙刊登廣告,招攬100位教師。教育部今天說,台灣人赴陸當老師,不在禁止範圍,但哪些「業主」可以在台灣登廣告,還需跟陸委會釐清。

今天出刊的「聯合報」報導,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連續多天在台灣報紙刊登徵才廣告,開出比台灣高出2倍的待遇,招攬100位教師。

對此,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台灣培養的博士,能被世界上其他地區大學進用是好事,代表水準受肯定。台灣是多元開放社會,資訊流通管道多元,但是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範,會和陸委會進一步協商。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門委員劉智敏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台灣人到大陸擔任教職,不在禁止範圍,因此初步認定這份廣告的「內容」沒有問題,現在要釐清的是哪些「業主」可以在台登廣告。

劉智敏說,以大陸學校作為「業主」的話,目前明確規定是不能刊登招生宣傳廣告,但招攬老師卻沒有規範。

劉智敏表示,如果要認定哪些「業主」可以登廣告,涉及層面相當廣,就不只是教育部的問題。民間單位可能來台徵工人、打旅遊廣告,涉及跨部會業務,需和陸委會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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