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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釣魚台主權 外交部:日竊占行為無效

中央社/ 2016.01.07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7日電)外交部今天刊出釣魚台列嶼的10大事實,強調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並直指日本是趁甲午之戰獲勝之時竊占,不符國際法上的先占原則,當然自始無效。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今天公布的10個事實中,其中在第4項明確表示,日本明知釣魚台是清朝時代中國所屬,非無主地,卻在中日甲午戰爭期間(1894年8月至1895年4月),乘勝利在望之際,在戰爭結束前祕密竊占釣魚台列嶼,此種行為完全不符合國際法上的先占原則,當然自始無效。

條法司表示,日本政府聲稱其據有釣魚台與甲午戰爭無關,完全不是事實,因為日本是趁甲午之戰獲勝之時竊占。

日本政府宣稱「自1885年以來,日本政府通過沖繩縣當局等途徑再三在尖閣諸島進行實地調查,慎重確認尖閣諸島不僅為無人島,而且沒有受清朝統治的痕跡。而在1895年1月14日以內閣決議方式,正式兼併此等島嶼」。

條法司駁斥,經明治時期官方文件證實,日本當時了解釣魚台列嶼為清朝所屬島嶼事實。

所謂的官方文件是指1885年10月,日本外務省公信局局長淺田德則在便簽中描述:「近時,清國報紙揭載我政府欲佔據清國所屬台灣地方之島嶼之傳聞,以喚起清政府之注意。是故此際對於該蕞薾小嶼暫時不宜著手,乞請避免不必要之狀況,方為上策哉。」

隨後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也認為:「此時若公開建立國標,無疑將招致清國猜疑…」,顯見日本明知釣魚台為我國固有領土,暫時延緩侵占行動。

到了1885年11月,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就在釣魚台設立國標事回報內務大臣山縣有朋:「此事與清國不無關係」。山縣乃諮詢外務大臣井上馨意見,井上馨認為清廷已有警覺,「建立國標之事須俟他日適當時機」。

再過10年之後,1895年5月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致函內務省,確認自1885年以來,「期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推翻日本一再聲稱其曾多次調查釣魚台為無主地之說法。

至於1894年8月,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日本軍於9月打敗中國北洋艦隊,10月跨越鴨綠江入侵中國,11月占領旅順。

到了1894年12月,日本內務省認為兼併釣魚台列嶼「涉及與清國交涉…,但今昔情況已殊」。可見日本竊占釣魚台列嶼當然與甲午戰爭及馬關條約有關。

日本在1895年1月14日,當戰爭仍持續之際,以內閣決議通過「秘別133號」文件,決定兼併釣魚台列嶼。但是內閣決議是以機密等級標示,並未對外公布,對照日本占領硫磺島、南鳥島時均有對外公告,可見日本刻意隱瞞兼併釣魚台之舉,並未依慣例以天皇敕令正式頒布,外界對此所謂「先占」毫無所悉。

外交部強調,因此,這種決議僅為其政府內部的意思表示,並無對外效力,不符合當時國際法規定要件,自不能拘束當時的清廷,更不能拘束現在的中華民國。

日本聲稱根據國際法上的「先占」(occupation)主張釣魚台列嶼主權不能成立,因為該列嶼從來不是「無主地」(terranullius)。

依據國際法原則,「一國不得以違法作為或不作為取得合法權利或資格」,因此日本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是「自始無效」(voidabini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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