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今年8月間判鄭捷須賠償死者潘碧珠的家屬及蕭姓等7名傷者,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因雙方沒上訴,日前已定讞。
本案則是死者解青雲的母親高懿文等多組死者家屬及被害人,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理期間,對鄭捷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開庭二次,期間曾以視訊方式,訊問在押的鄭捷,鄭捷對原告求償都沒有意見,法官訂於今天宣判。
判決指出,高懿文等12名原告,分別主張要求鄭捷須賠償800萬元、200萬元、1023萬元、976萬元、10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180萬元、 200萬元、211萬元、217萬元及729萬元,共計逾6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鄭捷於前年5月21日在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刑事部分,鄭捷一、二審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