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使用再生水 經濟部半年內定出規定
去年上半年曾遭遇67年來最大乾旱,如何開發再生水以增加抗旱能力,逐漸獲得各界重視,因此經濟部水利署開始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並於去年12月30日由總統令公布。
隨著再生水條例母法出爐,楊偉甫表示,未來半年經濟部將制定包含缺水地區範圍、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及替代方式、再生水計費準則、水質標準、再生水經營業申請程序及監督、中央對地方經費補助等9項授權子法的制定,最快7月正式上路。
至於如何定義缺水地區,水利署指出,還需檢視各地產業投資及擴廠發展需求,並考量目前當地水量總量以及可使用餘裕進行綜合評估。而未來在缺水地區新開發案或舊有開發案另有擴廠需求,將規定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不過,若是舊有開發案用水量,一定期間後使用量仍未達當初核定量的7成,水利署未來也將重新檢討其用水量,考慮將其餘未使用的水量額度,改以再生水替代。
再生水計費準則部分,則涉及原水成本、處理成本、輸送成本、維護管理,因各再生水廠條件不一樣,因此屆時各地收費費率可能也不同。
另一方面,目前政府已選定在福田、豐原、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地興建6座再生水示範廠,楊偉甫表示,鳳山溪預定本月招商公告,而福田也已完成事權機關合作意向書簽訂及進行可行性評估中,預定107至108年間正式產水,未來也計畫再推動永康意向書的簽訂及豐原案的媒合。
隨著再生水條例配套措施上路,楊偉甫評估,下半年應該會產生「競爭性需求」,除了地方政府想要投入開發設立汙水處理廠或回收廠,做為未來發展新產業或開發新工業區使用,用水不再需要靠中央給予支持外,還有使用廢汙水水源競爭。
楊偉甫透露,近期同仁拜訪各界,已有地方政府及產業界表達興趣,包括台中水湳經貿園區污水廠放流水再生供中科、桃園水資中心供航空城、中壢水資中心供觀音、高雄中區系統或臨海系統供大林及臨海工業區等案,未來經濟部將持續媒合促成。
由於再生水發展條例設有獎勵機制,楊偉甫表示,若有民間提出建廠需求,為獎勵業者,一定期間內將提供業者無償使用廢汙水,因有助廠商降低成本,將吸引更多廠商投入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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