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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里鄉代性侵外籍看護 判刑7年10月

中央社/ 2016.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6日電)花蓮富里鄉民代表陳振富被控性侵受僱鄰居的外籍女看護2次,他雖矢口否認,辯稱對方同意,但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不採信,一審重判陳振富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2014年7月陳振富趁著酒意性侵鄰居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女看護因擔心違反伊斯蘭教戒律會遭監禁,不敢報警,不料同年11月陳振富連任鄉代後慶功,隔天又性侵女看護得逞,女看護終鼓起勇氣報警。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李水源今天說明判決內容,合議庭法官認為根據被害人指述和傷單相符,雇主的妹妹對被告案發後私下和解舉止的證詞等證據資料,認為被告確實有兩次強制性交的行為,且被告狡辯是兩情相悅,未見悔意,因此2罪合併判7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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