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請以A4尺寸、備妥下列資料一式2份,信封註明「申請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字樣,掛號郵寄文化部:
1.
申請表。
2.
團隊簡介。
3.
計畫書(巡演場次不得少於3場,內含邀演單位意向書或邀請函以及經費預算等資料)。
4.
20分鐘以上演出活動精華數位影音光碟1片。
5.
巡演作品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至少10頁)。
6.
申請文件檢核表。
本項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等)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文化部網站(http://www.moc.gov.tw)首頁/新聞與公告/文化新聞與最新公告區,申請團隊可利用網路直接下載相關資料。申請日期自105年1月15日起至2月18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收件(其中農曆春節假期為2月6日至2月14日),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演藝團隊於受理期限內踴躍提出申請。本案徵件採郵戳為憑,請在上述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送達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如欲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賴小姐 02-8512-6532。
訊息來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