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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凱:公告本公司簽訂「創新抗癌雙標靶藥物專利組合」技術移轉全球專屬授權合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0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8款1.事實發生日:105/01/0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央研究院及國立台灣大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1/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央研究院及國立台灣大學專屬授權本公司於全球地區癌症領域專屬使用、實施、重製、修改「創新抗癌雙標靶藥物專利組合」並使用、製造(或委託他人製造)、販賣、許諾銷售、進口因該專利或依該專利所發展之技術所製造或組裝之產品。依據雙方簽訂之授權合約內容,本公司將支付前期款授權金及依合約約定之各項開發階段,支付階段授權金(Milestone payment)。另未來在相關產品銷售後,可依其淨銷售額支付一定比率之權利金(Royalties)。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得將其依本契約所取得權利一部或全部再授權予第三人,惟再授權予第三人前,副知中央研究院,且同意將再授權予第三人所得之再授權金,依特定比例支付予中研院之再授權費。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新增本公司抗癌藥物研發產品線,本次授權之標的其潛在適應症為大腸直腸癌治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抗癌藥物研發產品線。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本合約期間自105/01/05至專利權期間(包含延展之專利權)屆滿之日,但如順利取得專利權,權利金支付至至少取得NDA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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