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4/12/2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共8家聯合授信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三年。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陸拾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債務及營運週轉金融資。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債務及營運週轉金融資。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