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誰該擁有房子?小心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
好房網News記者翁聖惠/整理報導
基隆市一處國宅2日上午發生火警,附近鄰居發現後,趕緊拿滅火器撲滅火勢,陳姓屋主跟就讀國二的女兒也趕緊逃離現場,差一點就葬身在火海之中。而在監視器中所拍到的縱火者,就是屋主的許姓前妻,警方事後追查發現,許姓前妻之所以會縱火,則是因為前夫住在自己的房子中,又帶新歡回來同住,一時之間氣不過就犯下大錯,差點連親生女兒都害死。
基隆發生一起縱火事件,事後調查才發現,縱火的女子不滿前夫帶新歡回家,自己卻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差點釀成悲劇。(好房網News資料照片)
離婚惹惱前妻,竟然縱火報復,據媒體報導,許姓女子與陳姓屋主兩人結婚15年,也育有一對子女,不過許姓女子不僅會對孩子家暴,甚至情緒時常不穩定,而兩人去年九月彼此同意離婚,想不到這回前妻上門,竟然是失控縱火,甚至差點燒死女兒,讓夫妻倆無法好聚好散。
不過根據了解,許性前妻涉嫌縱火,原來是因為前夫離異不久就有新的感情寄託,她卻被房貸壓的喘不過氣。許姓女子的哥哥向《蘋果日報》表示,夫妻倆原先住的房子登記在妹妹名下,因離婚財產分配官司仍在進行,只好先讓給她前夫住,但這段期間房貸壓得妹妹喘不過氣來,她前夫不提供經濟支援,還帶新歡入住,讓她忍不下這口氣。
有許多即將踏入禮堂的新人,都會為了房子該登記在誰名下而吵架,永慶房產集團交安事業經建部資深經理陳俊宏就建議,房屋最好是登記在兩人名下,若將來要處置房產,就必須經過兩人的同意才算數,才能避免萬一離婚所發生的房產攻防戰。而雖然在民法的定義中,不動產的產權移轉是以登記為主,也就是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被推定為真正所有權人,因此如果男方用女方名義做登記,以民法規定未來女方依法可以使用或處分這間房屋;但有律師表示,法院現在會依照像是出資證明、繳款資料等等具體舉證,讓法院認定當時購屋是「借名登記」在女方名義之下,法院還是會判決應塗銷女方所有權登記而歸還房屋予男方。
原文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1698116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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