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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換消費券 嘉義市府鼓勵消費

中央商情網/ 2016.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16年1月1日電)嘉義市政府鼓勵消費,今天起至29日,民眾於指定兌換攤位,捐1張金額20元以上發票,即可兌換新台幣20元消費券1張,可在文化路夜市配合活動店家使用。

全國知名的嘉義市文化路夜市於去年12月18日起實施徒步區,提供市民與觀光客安全舒適、健康購物消費環境,每晚7時至11時管制包括機車在內所有機動車輛進入。

嘉義市政府指出,為增加文化路夜市徒步區攤商及店家信心,以及讓民眾了解這項利多政策,特別推出消費券活動,民眾只要憑104年11、12月、105年1月分金額20元以上發票,就可以兌換20元消費券。

民眾從今天起至29日、週一至週五晚間6時到8時,於文化公園、民族路與文化路口的指定攤位兌換,且消費滿百即可折抵,每人每天最多可兌換5張,所換取的發票捐弱勢團體。

市府表示,每天消費券兌換約有1200張供兌換,兌完為止,活動期間預計發出2萬5000張消費券;消費券使用期限至2月14日截止,目前夜市徒步區內配合消費券活動,計有28個店家、45個攤商,皆有張貼或懸掛吊牌供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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