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本次臺灣金控條例修正主要是增訂第12條之1,除規定政府得以臺灣金控之子公司臺灣銀行贈與國庫之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之股款外,另就臺灣銀行因抵充股款而取得及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之不動產,排除銀行法第75條有關不動產投資規定之限制。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臺灣金控是國內唯一國營金融控股集團,除與同業共同遵守金融監理法規外,尚需配合政策任務及歲入繳庫,致影響資本累積,資本漸趨弱化。為因應監理標準日趨嚴格,臺灣銀行將可用過去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之不動產抵充增資之股款,適度減緩臺灣銀行目前資本適足率可能產生缺口之問題。
據了解,臺灣金控目前經評估合適可動撥的國有地為台北美國學校用地,當初是臺銀捐給國庫的,而這塊地可以移轉在臺灣金控之下,讓臺灣金控可以作價增資,預估可多出200億元資本,而這塊地未來仍會租給美國學校使用,預計在明(2016)年第1季就可完成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