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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換新減稅 1月8日上路

中央社/ 2015.12.30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30日電)財政部表示,依總統府預告,貨物稅條例修正條文將於明年1月6日公布,民眾汰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則於明年1月8日生效。今年7月8日以後購入的新車皆可適用減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12月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減徵貨物稅案件的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為利稽徵作業,財政部預於明年1月5日預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

根據草案,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總統府網站法律公布預告,貨物稅條例修正條文預計於明年1月6日修正公布,並於公布後第3天生效,也就是1月8日生效。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符合優惠資格的小客車、小貨車、客貨車有近527.9萬輛,機車有900多萬輛。

至於現在買新車的民眾,是否適用貨物稅減免優惠?官員表示,只要民眾在新法生效後辦理舊車報廢或出口,則以報廢、出口時點為準,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皆可享有貨物稅減徵優惠,換言之,今年7月8日後買新車的民眾,只要在明年1月8日將舊車辦理報廢或出口,亦可享有減稅優惠。

官員指出,貨物稅修法通過後,能增加民眾汰換舊車買新車的誘因,也能促進經濟成長,更可創造出口產值;且因汽車銷售量增加,貨物稅收入將不減反增,估計每增加1萬輛汽車報廢或出口,可增加17億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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