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表示,立法院2014年通過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場所的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三則警示圖文,且字體不得小於長寬各3公分,並應固定附著在零售酒場所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
國庫署表示,酒販業者所製作警示圖文,需使消費者清楚可見,例如置於收銀台、營業廳的牆面,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此施行細則通過後,財政部已給予2年宣導期,明年1月1日起,若酒販業者仍未依規定標示警示圖文,依法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國庫署官員呼籲,尚未依規定標示警語的酒販業者,應儘速辦理,避免受罰;此外,國庫署已將警示圖文範例刊登於官網(http://www.nta.gov.tw),歡迎業者自行下載利用,或就近洽地方政府財政局處索取後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