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2/30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04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2926號函申報生效。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期為105年1月15日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