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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法新制上路 違法租牌加重罰則

中央社/ 2015.12.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0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說,今年7月修正公布專利師法,將於明年元旦起施行,未來地下代理、違法租牌行為,將各處以3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並增訂在職進修機制。

這次專利師法修正重點,主要包括簡化專利師執業行政流程、開放受僱於法人執業方式、增訂專利師執業事項及在職進修制度,並加重專利代理違規行為處罰。

現行考試及格即可領取專利師證書,智慧局表示,未來在考試及格後,必須完成職前訓練合格才能領證,且刪除登錄程序。

為促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提升專業知能,智慧局這次還增訂在職進修制度,未來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應每 2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證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相關單位曾接獲多起檢舉案,但調查時因無刑事調查權屢屢碰壁,因此智慧局這次修法,針對部分違規行為,新增刑事罰。1041230

智慧局表示,未來未取得專利師證書,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者,將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40至200萬元罰金。

針對違法租牌行為,也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至100萬元罰金。

此外,若是不實招攬業務,經令停止而不停止,或停止後再違反,智慧局指出,將處10至50萬元罰鍰;若仍不停止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至1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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