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長魯臺營表示,為管制選舉期間的競選廣告旗幟及布條,環保局依據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受理競選廣告旗幟及布條的申請核准案件,配合105年的總統、立委大選活動,自104年11月起開放廣告旗幟布條的申請,凡於屏東縣境內設置選舉廣告旗幟布條者,均應事先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如申請表,廣告物樣稿、切結書等相關資料,向環保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設置,以免違規受罰。
環保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知悉申請廣告旗幟布條的相關規定,已於該局網站公告有關資料及表件,籲請各參選人事先依規定向環保局提出申請並核准後設置,且不得將廣告物設置於禁掛區域影響環境品質及行車視線或掉落而危及用路人車安全,避免給予民眾不守法的負面印象,環保局並將秉持行政中立公平原則,依法嚴加巡查,如發現有違規懸、繫掛情事,將一律拆除並依法辦理。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