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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人壽)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31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全球人壽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新臺幣(下同)9,890,411元;96年度丙八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止之股息29,403,606元;合計共39,294,01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92號及台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431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全球人壽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全球人壽業於104年12月25日具狀向最高法院撤回前揭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104年12月28日收到繕本後,於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全球人壽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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