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芳2年前到日本在鄭女開設的酒店工作,離職後與大陸籍友人朱學二向鄭女追討欠款,兩人到鄭女住處綑綁鄭女強灌安眠藥、以面紙塞嘴導致鄭女窒息死亡。
鄭女被發現陳屍家中,日本警方查出鄭女死後信用卡和提款卡仍被盜刷盜領,鎖定歐陽芳和朱學二犯案,兩人仍以鄭女手機打電話給鄭女兒子,謊稱鄭女車禍身亡代墊醫藥費,要求鄭兒匯款,並寄回鄭女證件取信對方。
鄭女兒子向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報案,警方發現歐陽芳犯案後回台,於基隆盜刷鄭女信用卡購買金飾及盜領存款,警方循線逮捕送辦,朱男於日本遭逮捕。
高雄地檢署今年4月依詐欺、強盜殺人罪起訴歐陽芳;高雄地方法院依強盜致死罪判刑12年10個月,詐欺取財未遂、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個月。檢方上訴要求改判強盜殺人罪。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歐陽芳兩人未持凶器,是在強盜財物後就地取材,找到鄭女平時服用的安眠藥磨碎讓她吞服,且綑綁口頸部未綁緊,認定綑綁目的是為避免鄭女呼救,卻造成死亡,應論以強盜致死罪。
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認定歐陽芳無殺人犯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