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鼎立集團總裁秦庠鈺等人被控吸金42億元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秦男11年,其他被告判1年多到9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秦庠鈺被控利用「金圓互助會」等名義,以高投資報酬率招攬會員投資,向超過萬名民眾違法吸金總金額達新台幣42億餘元。秦庠鈺被控大舉吸金,除了買了多筆土地,還大買名牌包、鐘錶等奢侈品,日前為了還款,檢方也將這些名貴物品拍賣,吸引大批民眾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