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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飲水衛生 竹縣通過加水站管理條例

中央社/ 2015.12.29 00:00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29日電)新竹縣議會三讀通過新竹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將對縣轄63家加水站加強稽查管理,保障縣民飲水安全。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未來業者必須辦理許可證,才可設立加水站,許可證有效期限2年,且規定加水站水質、儲水設備、環境衛生、業者自主檢驗,並訂定相關罰則。

衛生局強調,訂自治條例最大特色在明確標示及業者自主檢驗規定,且都要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衛生局表示,將依據「新竹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加強縣轄63家加水站的管理和稽查,業者需申請許可證、設立管理人員、明確標示、清潔維護及自主檢驗,否則將依規開罰。

至於民眾關心的水源問題,自治條例中也要求業者申請許可證,需檢附水源供應許可文件,並在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加水站許可證、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文件、應煮沸勿生飲等警語、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的姓名及聯絡電話和加水站設備維護管理紀錄。

未來衛生局每年會不定期到加水站查驗,抽驗各加水站水質,且加水站儲水及加水管線設備每6個月都要維護清洗1次,不合格業者應限期改正,否則也有處罰,此條例經向衛福部核備後公告,呼籲加水站業者於公告後6個月內完成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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