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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網路借貸蓬勃 官方立法要管

中央社/ 2015.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28日電)中國大陸網路借貸平台眾多,風險控管一直不足。官方今天公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在明年1月27日前向公眾徵求意見。

這項辦法由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起草。

個人對個人透過網路平台實施的借貸,在大陸又稱為P2P網貸。據和訊網披露及官方解讀,截至今年11月底,大陸正常營運的網貸機構有2612家,達成融資餘額人民幣4000多億元,其中有問題的平台約1000多家。

這項辦法最關鍵的是將網路借貸定位為金融資訊服務仲介機構,是「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因此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收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這項辦法規定,所有網貸機構都應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並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註冊登記,監管部門著重事中事後管理,並採負面清單管理。

網貸機構自身的資金和客戶資金實行分帳管理,並規定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款。

這項辦法也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為進行規範,包括必須實名註冊及嚴禁詐欺和重複融資等。

為了保護出借人權益並降低風險,辦法中規定網貸金額以小額為主,同一借款人在網貸機構上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餘額上限,要和網貸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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