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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揚: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晶豪科技(股)公司合併案,依法對債權人進行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12/282.公司名稱:宜揚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爰依公司法第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二、說明:(1)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於民國一0四年十一月十日經雙方董事會及一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以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悉由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2)就上開合併決議,各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一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前,檢附債權證明檔案,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6.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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