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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繳納期限剩四天 再不繳最高罰三千

NOWnews/ 2015.12.28 00:00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倒數四天迎接新的一年,同時也表示今年度汽燃費繳納期限只剩4天,公路總局已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寄發催繳通知書,民眾可就近到超商或監理所補單繳費,完全不用手續費, 如果未在元旦前繳費,將處300至3000不等罰鍰,並送交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104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繳納期限已到期,各監理所已針對104年7月份開徵尚未依規定繳納汽燃費之汽、機車車主,陸續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至104年12月31日止,如果車主逾期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監理機關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仍置之不理,將送交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另外,若家中有老舊機車已不使用,則需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免燃料費繼續計徵。

公路總局表示,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臨櫃繳納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169#)、金融機構實體ATM、網路銀行及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繳納。

如果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經繳納汽燃費,可洽詢鄰近監理所站、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到四大超商使用Ibon等多媒體機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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