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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反恐法 要求科技公司配合解密

中央社/ 2015.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北京28日電)中國大陸27日通過首部「反恐法」,官媒新華社今天公布全文,當中要求科技公司提供加密金鑰等技術支援,並允許解放軍武警出境執行反恐任務等。

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反恐怖主義法」,當中包含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資訊、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法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由於牽涉企業機密技術等問題,這項規定引起外媒相當關注。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回應路透提問時說,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規定,大陸的規定符合反恐的實際需要,而且與世界上主要國家的有關規定基本上一致。

反恐法還規定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營運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查驗客戶身分,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開封驗視,並登記運輸、寄遞客戶身分、物品訊息。

反恐法允許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經與有關國家達成協議,並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可以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境外的機構、人員、重要設施遭受嚴重恐怖襲擊後,經與有關國家協商同意,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可以組織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派出工作人員赴境外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反恐法定義的恐怖主義,是「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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