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結八德合宜住宅案等案,認定趙藤雄在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及新竹眷改案有罪,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藤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褫奪公權2年;魏春雄在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及新竹眷改案有罪,應執行1年10月,併科罰金130萬元,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億元,褫奪公權2年;不得上訴而確定。
葉世文在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有罪,依職務上收賄等罪,判葉世文應執行21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自動繳交犯罪所得400萬元沒收,扣案犯罪所得1600萬元沒收,未扣案所得財物3317萬多元應追繳沒收;還可上訴。
蔡仁惠在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及新竹眷改案有罪,審酌蔡仁惠自白犯罪,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其中僅新竹眷改案可上訴;葉世文及密友陳麗玲被控淡海新巿鎮案部分仍判無罪,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日後僅有條件上訴。10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