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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產海外遇糾紛 先要求業者改善再申訴

中央商情網/ 2015.12.25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5年12月25日電)近年來國人瘋海外置產,但萬一遇到糾紛該怎麼辦?亞太國際地產表示,消費者可以要求業者改善,改善未果再提申訴;消費者也要留國內業者所提供的各種資料,以為憑據。

亞太國際地產提醒消費者,只要於法有據,所有的消費爭議都可以先向業者提出改善要求,若要求改善未果,消費者就可基於相關法令對業者提出申訴。

亞太國際地產法務部經理王文宗表示,不論銷售標的在國內或海外,只要是國內登記在案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的經紀業者,均受台灣不動產相關法規約束,業者必須對所銷售的不動產特性、法規及相關資訊充分提供,做為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決定時的參考。

王文宗說,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居間仲介或代銷相關業務時,如違反相關規定時,政府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裁罰業者,消費者在置產海外時對於業者的相關管理及適法性大可放心。

若購屋人在海外遇到交易糾紛時,王文宗建議可以先檢視不動產合約內容。由於合約是所有交易爭議處理的根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有詳細記載,因此絕對有必要重新檢視清楚合約內容。

檢視合約內容時,消費者必須先釐清簽約對象是國內業者還是國外開發商?對於有爭議之處,也要清楚詳細列出,否則會耗費更多心力處理後續的流程。

他說,海外置產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多半是與國外開發商簽訂,除非另有約定適用台灣法規,否則法源幾乎都是依據當地國法令所訂定,一旦產生消費糾紛,是不能以台灣的法律來解釋,如果真有歸責於國外開發商的爭議,購屋人在進行跨國申訴時,可以透過國內消保機關或政府機關函轉外交部,請駐在國使館協助處理。

此外還要查閱國內業者提供的相關內容。依據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提供給消費者的所有文件、文宣及廣告內容都必須與事實相符,且依據法律規定,業者所需負擔的責任,不得低於廣告的內容,因此消費者可查閱當初國內業者所提供的資料,以釐清業者是否有業務瑕疵。

他強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保法」、「公平交易法」已規定業者所提供的資料不得有廣告不實的行為或明訂最低限度規範,這些資料如果都是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決定時的重要參考資料,因此都必須受到這些法規的約束。若消費者認為國內經紀業者在交易過程中有缺失時,可以拿出者當初提供的相關文件、文宣及廣告內容,才能釐清是否為業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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