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警4分鐘、救護6分到 都不是她叫的

TVBS/
10 年前
高齡近80歲的老婆婆逆向騎腳踏車被右轉的車輛直接撞上,頭朝地鮮血直流,但肇事女駕駛下車查看卻只顧拍照、為自己拍照存證,48歲的女駕駛跟警方供稱,自己會這樣做不是因為冷血,而是車禍發生的突然、六神無主,才會只想到拍照自保,但人命關天,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很可能賠上一條人命,再加上車禍發生後,警車比救護車早到場,警方也會拍照存證,肇事婦人其實不必一直拍,可以先救人。 記者黃子倩:「當時這名騎著單車的老奶奶,她一路逆向到了這個路口,結果被車子撞到之後,這名女駕駛下車竟然沒有先叫救護車,而是拿出手機來拍照。」 車禍發生當下是24日早上8點20分,一看到車禍發生,8點20分06秒,一旁就有目擊的熱心機車騎士幫忙指揮交通,8點24分,4分鐘內警方到場,救護車8點26分,6分鐘內到場,但女駕駛第一時間沒叫救護車,如果傷者,也就是高齡近80歲的老奶奶狀況再嚴重一點,後果恐怕不堪設想,肇事女駕駛向警方供稱,她撞人之前,看到老婆婆逆向違規騎車,所以她一下車之後,顧不得老婆婆還倒在地上,只想為自己留下相關位置等證據。 五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張木榆:「她想要立即保持所有證據,以後有利於以後案件的調查,但是我們還是希望,當然是以救助傷者為優先。」 不過難道車禍後沒有馬上拍照、路口也沒有監視器,又沒有目擊者就會增加警方辦案難度?警方指出,其實車禍發生後,警方還有救護人員第一時間很快就趕到現場,就會幫忙幫照存證,但如果肇事駕駛沒有先拍照,而是選擇把阿嬤直接送醫可以嗎?警方則呼籲這樣任意移動傷者,很可能會破壞第一事故現場,因此建議保留現場狀況,等待警方到場協助,才是車禍發生後自保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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