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識運送危險物品車輛?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整理列出運送車輛應該有的配備或標示,提供各位用路人參考。
1.三角紅旗(車頭及車尾應懸掛布質三角紅旗之危險標識,每邊不得少於三十公分)
2.標誌(車輛之左、右兩側及後方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
3.標示牌(車輛之左、右兩側及後方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示牌)
4.滅火器(有效期限內、壓力指針在綠色範圍)
5.防捲裝置
6.個人防護裝備
7.牌照號碼(標示在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及後方)
8.汽車所有人名稱(標示在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
9.總重(標示在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
10.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運送人員訓練證、罐槽體檢驗合格證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您,行車如遇運送危險物品車輛時,請保持適當行車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