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報導,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上午9時就廣東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強迫交易案,前總裁沈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職務侵占案,前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
浦東法院判處廣東21世紀傳媒公司罰金948萬5000元;沈顥具自首、立功情節,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6萬元;樂冰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上海公安系統2014年9月初通報偵破特大新聞敲詐案,21世紀網主編及上海潤言等兩家公關公司負責人共8人被刑事拘留。沈顥等人9月底被警方帶走,消息震驚海內外傳媒圈。
警方發現,沈顥執掌21世紀報系期間,要求下屬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導、理財週報3家媒體利用負面報導和「有償不聞」方式逼迫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合作」、收取「廣告費」。
警方指出,沈顥等人利用上述方法,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透過公關公司,與21世紀傳媒旗下3家媒體的8家營運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議,涉嫌勒索資金逾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