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壹、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月5日金管證一字第1000063561號函暨本公司一百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4年12月22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20,000股,並經洽詢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自民國104年12月28日(星期一)起上市買賣。二、新股發放日期:民國104年12月28日。三、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