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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損等護照換發效期 外交部1/1放寬

中央社/ 2015.12.23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3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為簡政便民,明年1月1日起,將放寬污損換發及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並放寬滿18歲未成年人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得自行申請護照等規定。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根據護照條例規定,常有民眾反映護照污損申請換發已重新繳交規費,但卻僅能換發原效期或3年效期護照,同樣還有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也僅有3年,相較一般護照效期10年權益差距很大。

在體恤民眾需求及兼顧護照安全,外交部因此修正護照條例,將污損換發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依原效期或3年效期,放寬為依一般效期。

另外,一般民眾遺失補發護照效期由原規定3年放寬為5年,但未滿14歲、及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即護照效期依規定限縮為5年者),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仍維持以3年為限。

此外,在考量簡政便民,也放寬年滿18歲以上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護照,無須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這些規定都預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外交部提醒,民眾若有護照污損、遺失或年滿18歲以上未成年人擬申辦護照,如果無急需,可在元旦假期結束後的1月4日(以送件日為準)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及駐外館處申辦護照,如此能適用新的放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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