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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生煤管制條例 藍綠協商完成二三讀

台灣好新聞/ 2015.12.23 00:00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23日進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二讀攻防,國民黨議員採取以退為進策略,主張依照聽證會環保團體意見從嚴管制,民進黨議員則認為應維持市府的務實版本照案通過才不會被中央退回,雙方激烈辯論,幾經協商,最後各退一步修正通過完成二三讀。

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是市府針對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燒生煤發電制定的管制條例,草案中規定台電必須在四年內減少燃燒生煤達百分四十,並三年檢討一次空汙管制,逐年改進汰換發電機組,以燃燒石油氣取代燃煤發電,但是國民黨議員認為防制空汙不應單單針對固定汙染源,更不應該只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因而在本會期一路杯葛,甚至召開聽證會邀環保團體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與會討論,不料聽證會中大多數學者與團體都主張從嚴管制生煤,也支持台中市列入中央空氣品質管制的總量管制區,國民黨改變策略不再杯葛,而是「順應民意」從嚴「加倍」管制。

圖說:國民黨議員一改杯葛策略,改用「支持」的。

國民黨市議員楊正中在議會23日審議該自治條例時率先發難,要求條文中三年檢討一次的內容改為每年檢討;四年減少四成燃燒生煤的規定改為每年減少一成;楊正中還要求逸散汙染源、移動汙染源的管制也應列入條例中,要做就要做全套,不要做半套。

市議員李中也主張增列2條條文,要求「本自治條例發佈實施十年期滿本市轄區禁止燃燒生煤及石油焦」、「環保局應作為每年檢測及檢討管制本市空氣汙染總量,其中細懸浮微粒(PM2.5)每年應減少百分之十,並以十年內達成15ug為目標」。李中指出,依照歐盟的標準,到2025年全球的細懸浮微粒應降至15微克,若按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則更高,要降至10微克,所以該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十年後達成15微克的目標並不為過,也是世界潮流。

但是民進黨議員江肇國、蔡雅玲、范淞育等認為國民黨的意見是「打假球」,明為支持,實則反對,若按國民黨議員意見,適落入雲林「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被退回的命運,主張生煤管制與其他空汙管制脫鉤,先求有管制生煤法源,未來還可以檢討修正;市長林佳龍也說,讓市府有一個可行的法源管制生煤,給台電壓力,台電才會實質地進行發電機組的改進汰換,才能改善台中市的空氣品質。

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交集,民進黨建議以記名表決處理爭議,經議長林士昌裁示休息居中協調後,兩黨議員各退一步,條文增列李中的意見,規定環保局應每年檢測及檢討管制本市空氣汙染總量,另一主張條例實施後三年起每年減少10%細懸浮微粒,十年內達15ug的內容,則列為附帶決議,一併送中央審查。最終在不經表決的情況下完成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的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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