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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王金平模式 陳淑芬一審保住國民黨籍

中央社/ 2015.12.2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律師陳淑芬自行參選苗栗縣長、立委,遭中國國民黨撤銷黨籍,她舉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例打官司。台北地院判決她的黨籍存在。

法院判決指出,陳淑芬原是國民黨苗栗市黨部黨員,但國民黨認定她不顧黨已提名其他人,卻在民國103年自行參選縣長、隔年參選立委,一再違反黨紀,中央考紀會決議撤銷黨籍。

陳淑芬舉王金平確認黨籍案為例,訴請確認黨籍存在。國民黨則指中央考紀會的決議具備民主正當性,符合民主原則。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國民黨中央考紀會不符合人民團體法規定的會員代表大會,考紀會委員並未經過會員選舉產生,不具有黨員民意基礎,並無召集及決議會員除名的權利,所以決議無效,加上國民黨也未舉證證明該次決議有無符合民主原則,判決陳淑芬國民黨籍存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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