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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笛森: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收回或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暨終止上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22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者,公司得行使提前收回權。8.因應措施:預定相關作業日程如下:(1)本公司訂105年2月17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2)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3)收回期間:自105年1月19日起至105年2月17日止。(4)本轉換公司債(艾笛二)將於105年2月18日終止上櫃買賣。(5)債券收回價款發放將於105年2月25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新台幣33.97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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