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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韓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 促進雙邊貿易 企業通關快10倍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12.22 00:00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與韓國之「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議」今(22)日完成簽署儀式,這是我國繼與美國、新加坡及以色列後,簽署的第四個優質企業計畫相互承認協議,透過本協議之簽署,最快明年6月正式實施,業者通關時間可以快10倍,雙方海關互相承認對方AEO之驗證結果,並給予對方AEO出口業者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

關務署署長莊水吉表示,本協議之簽署代表雙方海關建立相互合作的新里程碑,邁出歷史性的一大步。我國為韓國今年所簽署的4個AEO MRA中,與韓國雙邊貿易量最大之簽署國家。據統計,韓國為我國第6大貿易夥伴,103年臺韓雙邊貿易總值達約300億美元,因此完成本協議簽署,對促進臺韓經貿發展至為重要。期待經由雙方持續努力,拓展臺韓雙方未來在其他方面之關務合作,全方位地促進貿易便捷及國際供應鏈安全,創造更大合作效益。

我國自98年12月實施優質企業制度,截至104年11月30日完成認證已達616家,包含332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及306家一般優質企業,約占我進出口貿易總值之40%,我國另已分別於101年11月、102年7月及102年12月與美國、新加坡及以色列完成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本協議為第一個在關務署舉行簽署儀式之AEO相互承認協議(MRA)。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臺韓雙方達成AEO相互承認,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將直接受惠,經由互相承認驗證結果,雙方AEO出口業者可在臺韓兩方均享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不僅有利我國AEO業者輸韓貨物快速通關,創造商品競爭利基,更有助業者後續物流管理,構建Just-in-Time與零庫存之利基,並可達成整體供應鏈安全,以提升企業競爭力;韓方AEO業者輸臺貨品亦然,進而促進臺韓雙邊貿易發展,締造互惠雙贏經貿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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