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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汽電:本公司於105年度變更部分機器設備之耐用年限及殘值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2 00:00
第二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222.變動之性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中部分機器設備之估計經濟耐用年限變更,係屬會計估計變動。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因官田廠汽電共生燃煤機組主要機器設備之實際經濟耐用年限應較原採用耐用年限為長,為合理反映未來經濟效益並合理分攤成本,故本公司委請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中前述機器設備經濟耐用年限執行綜合性評估,並參酌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將前述機器設備經濟耐用年限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由15年延長至30年。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不適用。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本次會計估計變動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何瑞軒會計師就合理性分析出具複核意見,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10.因應措施: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民國104年12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規定公告申報,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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