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稅務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按照契稅條例之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但公司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名稱變更或由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縱使公司之組成股東因而增減或持股比例變更,如同自然人之更名,並未消滅該公司之法人人格,亦不影響其法人之存續,沒有所有權變動之事實。
基於前述原因而為房屋產權更名登記,並無契稅條例之適用,不需要課徵契稅。
縣稅務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按照契稅條例之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但公司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名稱變更或由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縱使公司之組成股東因而增減或持股比例變更,如同自然人之更名,並未消滅該公司之法人人格,亦不影響其法人之存續,沒有所有權變動之事實。
基於前述原因而為房屋產權更名登記,並無契稅條例之適用,不需要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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