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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澳門護照想換交保遭駁 劉永祥續押

中央社/ 2015.12.1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被控掏空的和旺前董事長劉永祥,聲請具保停押,遭台北地院駁回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主張願繳出澳門護照。高院日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今年9月間起訴指出,劉永祥掏空公司資產,將雙連段44筆土地投資案,以不法交易方式將公司資金新台幣4億1300萬元供清償個人借款,另盜用和旺公司支票7億6600萬元作為個人債務擔保。

檢方說,劉男涉嫌透過股市作手、金主、證券分析師操盤,從民國102年3月到今年4月間以人頭帳戶炒股,最終結算仍賠錢。檢方起訴當天,台北地院開接押庭,裁定續押劉男。

劉男後來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院以劉男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聲請,劉男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劉男抗告時主張,他願繳出澳門護照正本,供法院扣押,以表誠心,絕無逃亡打篡,且台灣與中國大陸已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潛逃至大陸或港澳的通緝犯,也會依尋此管道遣返回台。

劉男請求獲准交保,讓他親自出面與所有債權人一一協商還款計畫,祈自身事業能儘速回歸正軌,且和旺公司資金周轉不善,11月薪資無法發出,影響上百個家庭生計,他願加倍提供新台幣1000萬元保證,接受限制出境處分,並每天赴警局報到。

但高院調查後認定,劉男犯罪情節重大,掏空和旺公司資產數十億元,早超越劉男願具保的新台幣1000萬元,且就操縱股價部分,並使投資人受有重大虧損,造成社會、經濟影響甚鉅。

高院指出,劉男在原審訊問時否認另擁他國護照,是後來檢察官詢及有無澳門的身分證或公民資格及在澳門有無資產情形後,才改稱擁有澳門身分證及澳門護照,難認沒有逃亡的可能或意圖,因此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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