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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屬一般法官 蘇永欽不付評鑑

中央社/ 2015.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指美河市案不在違憲範圍內,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移送評鑑,但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付評鑑。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32號解釋出爐後,媒體報導,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違憲,地主擬向台北市政府求償。蘇永欽9月30日表示,美河市案聲請釋憲的土地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

司改會質疑蘇永欽干預個案審判,違反法官倫理,依法官法規定,將蘇永欽移送法官評鑑。

法評會審議後認為,大法官是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任命的特任官,任用資格、進用方式、任期與各法院法官不同,法官法規定不全然適用於大法官。蘇永欽任司法院副院長,性質雖屬司法行政職,但仍具大法官身分,不適用法官法關於法官評鑑規定。

法評會認為,根據法官法和法官法施行細則等條文規定,大法官不屬一般法官,不能依照移送普通法官程序,逕行評鑑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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