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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環宇: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8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82.公司名稱: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CS Holdings, In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B2版6.報導內容:今早市場傳出上市公司全新(2455)、上櫃公司F-環宇(4991)擬策略聯盟,將共同開發光通訊主動元件LD產品,另外,傳出有外商將以每股3-3.5美元收購F-環宇;有心人士刻意釋出利多消息影響股價,上市公司全新今盤中大漲8.8%、F-環宇一度攻上漲停。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1)報導所稱本公司和全新(2455)策略聯盟及將受外商收購等消息,與事實不符,有關訊息皆應以本公司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亦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訊息為準,審慎評估,特此公告。(2)除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訊息外,本公司主管未曾接受媒體訪問或對外為任何與該報導相關之表示,併予澄清。(3)有關報導所稱有心人刻意釋出消息部分,本公司將對惡意於市 場散播不實謠言,並意圖影響股價之人保留法律追訴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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