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82.捐贈原由:推動自行車騎乘文化3.捐贈金額:1,350,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董事長為同一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