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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勛:代曾孫公司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8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82.發生緣由:公告資金貸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4.1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5,47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7,51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58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574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充實營運資金 4.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15,6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3,232 4.3計息方式:以年利率3%計息。 4.4還款之: (1)條件:依合約規定。 (2)日期:自借款首次動用日起算一年,可分次、循環動用。 4.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349 4.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15% 4.7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4.8備註:係以會計師一○四年第二季核閱財務報告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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