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11月份查獲違法酒類2萬4,941.09公升、菸品162萬4,920包,查獲之大宗違法菸品4件,2件由高雄市政府會同海巡署臺南第2查緝隊在轄區或車上查獲菸品27萬7,500包,1件由基隆市政府會同基隆關在關區貨櫃查獲菸品44萬4,000包,1件由臺中市政府會同海巡署高雄第2機動查緝隊在沙鹿區某倉庫查獲菸品63萬0,700包,均由相關地方政府依法查處中。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如為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財政部國庫署同時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國庫署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杜絶非法劣質菸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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