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條文規定,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此外,朝野協商也決議讓換車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如父子、祖孫、兄弟等購買新車,也能適用前述優惠。
三讀條文規定,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此外,朝野協商也決議讓換車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如父子、祖孫、兄弟等購買新車,也能適用前述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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