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日報報導,這是10月30日公布上海自貿區「金改40條」後的首個實施細則,增強區內企業資金調度的便利性,鼓勵企業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和市場跨境融資。
細則共5章18條,賦予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對結匯資金使用進行負面清單管理。外債結匯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
銀行界人士表示,這是資本帳可兌換改革的新突破。
此外,細則也規定進一步簡化經常帳外匯收支手續,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帳戶。
區內銀行也獲准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准入條件放寬,從年度收支規模超過1億美元降低為超過5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