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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條款」來啦! 立院三讀《刑法》修正 犯罪所得可沒收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12.17 00:00
為了嚴懲黑心商人,被視為「頂新條款」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進一步擴大「沒收」的定義,未來除了犯罪個人外,包含自然人、法人及第三人,只要是惡意或因犯罪取得的獲利,均可沒收,防止蓄意脫產。

現行「刑法」的沒收制度,屬於「從刑」,若無主刑就無法宣告沒收,且沒收的範圍,僅以犯罪行為人所有物為限。

修法之後,「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必有主刑即可單獨宣告,且擴大沒收範圍,將「犯罪行為以外的他人」列入,包括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

此外,沒收的處分也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同時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此次修法從明(201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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