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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達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與崴瑪科技(股)公司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7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8/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4年8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崴瑪科技(股)公司合併案,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4年12月31日。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考量整體證券市場情形及配合證券承銷商能順利完成配售作業,經與崴瑪科技(股)公司協商後擬將合併基準日變更為105年1月1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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