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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警聯手緝凶 破獲不肖業者亂倒土方

台灣好新聞/ 2015.12.17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與警察局大崙派出所聯手,逐一過濾附近重要路口監視器,於16日晚間查獲偷倒營建土石方阻礙中壢區大圳路三段道路通行之嫌疑人,並於當晚9點通知公司負責人到案說明。本案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嫌犯恐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6,000元罰鍰。

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稱,在中壢區大圳路三段遭不明車輛偷倒大量營建剩餘土石方,因棄置點位於道路中央已嚴重阻礙道路通行,經會同里長及大崙派出所等相關單位到場會勘,研判不肖業者利用入夜至翌日凌晨間,趁著夜色掩護載至該處棄置。稽查人員遂與警方合作逐一過濾附近重要路口監視器,發現吳姓司機所駕駛車輛,於高鐵站附近出沒四次,且比對車輛前往棄置點前車斗上有蓋黑網布,但行經棄置點後就變成空車,研判該車涉嫌重大,立即依據車牌循線追查,確認吳姓司機住在棄置點附近,藉由地緣關係就近犯案,警方表示目前吳姓司機躲在新北市,避不出面,已循線捉拿中,並於昨晚9點通知所屬公司陳姓負責人到案說明,經核對該車當日之行車軌跡後,認定吳姓司機涉嫌重大。

環保局表示,因該批棄置物已嚴重阻礙中壢區大圳路三段道路通行,環保局考量用路人安全及便利情形,已於16日代為清除土石方至鄰近合法處理場妥善處置,並於當日下午4點清除完畢,恢復道路通行,總共清理38公噸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清理費用屆時將向污染行為人求償。

環保局指出,吳姓嫌犯任意將剩餘土石方棄置於道路中央,嚴重危害行車安全,警方將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恐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所棄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污染地面,及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9條規定,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6,000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車輛於海岸、農田水路等人煙稀少地點出沒疑似傾倒廢棄物情事,請協助拍照或紀錄車號,並透過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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